人事代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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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的介绍:
人事代理制度是国家人事部推行的人事管理新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我区承办人事代理业务的机构是区人事局属下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后用人单位只管用人。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员进出调动、毕业生转正定级、档案工资管理、工龄计算、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户口管理、党团组织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定和晋升、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资料、出国(境)政审等,均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我们将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定为A类,将没有或不保留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定为B类,分别实行人事代理。
人事行政关系在增城市,进入“三资”企业、转制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工作的人才以及聘用人才全面实行人事代理。国有、集体企业2002年后新进的人才,一般要求实行人事代理。代理人员较多的单位,可实行集体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A类--保留干部身份人员的代理
①外地调入人员的代理企业物色到满意人才后,首先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见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及办理程序),调动人员凭调出地人事局的行政介绍信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②本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代理
需人事代理的人员,提供材料见人才引进程序第一条,填写好“商调干部情况登记表”,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经审核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出调档函,将人事、技术档案转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审档后对符合调动的人员开具调动通知书,然后到原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最后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③应届毕业生的代理
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到人事代理部办理。
④辞职、辞退人员的代理
辞职、辞退人员在辞职、辞退一年内找到工作单位后,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干部复职手续,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2)B类--没有或不保留干部身份人员的代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凡中专以上学历或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自考和“五大”(电大、夜大、职大、业余大、函大)毕业生、自动离职、辞职、被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把档案转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法[1998]17号文,户口和人事关系不在我区,但在我区同一企业、事业单位签约受聘两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到本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则提供人事相关方面的服务。
二、关于人事代理合同的说明
(1)人事代理是劳动者委托政府人事部门实行人事管理服务。它不能代替劳动管理,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内容应由委托人与聘用单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2)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书分A类和B类。
A 类为有干部人事关系的人而制定。
B类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等流动人员及自考和“五大”毕业生制定。
(3)人事代理可选择两种模式,即集体代理和个人代理。集体代理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的代理协议,这种模式有助于用人单位对受聘者的管理,并在人才工作上享有多方面的优先、优惠权。个人代理是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委托人协商达成的代理协议,这种模式使委托人享有更多的自由。
(4)代理合同书均一式两份。一份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归档保存,一份由委托人自己(聘请单位)保存。合同期满需续订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上的续订合同栏鉴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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